一、行政许可项目名称: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(体外诊断试剂批发)筹建审批
二、行政许可内容: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(体外诊断试剂批发)筹建审批
三、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:
1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;
2、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
四、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:无;
五、行政许可条件:
1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管理人员应无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40条规定的情形;
2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;
3、具有保证所经营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;
4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。质量管理人员2人,质量管理人应为主管检验师,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;另1人应为执业药师;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,不得兼职;
5、具有能够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;
6、符合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(批发)验收标准》的要求。
六、申请材料目录:
申办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,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:
资料编号1、申请材料目录(注明原件、复印件);
资料编号2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;
资料编号3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
资料编号4、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简历;
资料编号5、拟定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
资料编号6、拟主管检验师的身份证复印件、主管检验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不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的,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),企业聘书,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个人社保证明,聘用前原单位出具不在原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原件;《主管检验师履历表》;
资料编号7、拟执业药师的身份证复印件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新开办企业需提供执业药师注册预受理单)、企业聘书,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个人社保证明,聘用前原单位出具不在原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原件;《执业药师履历表》;
资料编号8、授权委托书(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,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);
资料编号9、企业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无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40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;
资料编号10、
质量管理人员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;
资料编号11、申请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(体外诊断试剂)筹建批件自查确认书(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,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);
资料编号12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。
七、申请资料要求:
(一)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:申报材料应真实、完整,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,按顺序装订成册;
(二)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:
1、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,申请人一栏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名称,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;
2、自然人提出申请的,申请人一栏填写被委托授权人名字,所有申报材料需被委托授权人签字;
八、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:
1、
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.doc